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天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对公众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网的账号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进行规范,明确提出网上昵称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等“九不准”,规定共十条,就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规范,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互联网用户账号总量巨大,但出现了冒用或关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媒体以及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等乱象,部分账号名称、头像、简介中甚至出现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信息。此次规定的出台,在充分尊重用户自由选择名称的权利的前提下,重点解决账号名称的乱象问题,规范账号名称的注册和使用。这十种乱象是:
乱象一:有的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如“中纪委巡视组”;
乱象二: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如“人民曰报”;
乱象三: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乱象四: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
乱象五:有的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
乱象六:有的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甚至公然招嫖;
乱象七:有的在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如“枪械军火商”、“乡村赌场”;
乱象八:有的违背社会公德,宣扬低俗文化;
乱象九:有的公然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
乱象十:有的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