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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尘埃落定”

作者:耀曦 文章来源:中万网络 更新时间:2015-03-02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天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对公众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网的账号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进行规范,明确提出网上昵称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等“九不准”,规定共十条,就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规范,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实名制“尘埃落定”


    国家网信办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互联网用户账号总量巨大,但出现了冒用或关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媒体以及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等乱象,部分账号名称、头像、简介中甚至出现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信息。此次规定的出台,在充分尊重用户自由选择名称的权利的前提下,重点解决账号名称的乱象问题,规范账号名称的注册和使用。这十种乱象是:


    乱象一:有的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如“中纪委巡视组”;


    乱象二:有的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如“人民曰报”;


    乱象三:有的冒用他人身份,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乱象四:有的假冒名人包括外国元首,如“普京”、“奥巴马”;


    乱象五:有的假冒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发布虚假信息;


    乱象六:有的名称和头像包含淫秽色情内容,甚至公然招嫖;


    乱象七:有的在简介中传播暴恐、聚赌、涉毒等违法信息,如“枪械军火商”、“乡村赌场”;


    乱象八:有的违背社会公德,宣扬低俗文化;


    乱象九:有的公然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


    乱象十:有的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针对这十种乱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该管理规定。最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成为很多互联网监管制度的发布者、执行者,该办公室设立于2011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通知设立互联网办公室。在2014年的8月28日,《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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