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
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功能全部开发完成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没有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
(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
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
六、继受取得权利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原始取得权利栏的不填写此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
(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
七、权利范围栏:
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发行权、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
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登记软件的适用行业和用途、主要功能的简要说明(不要超过600字);软件开发和运行的硬件环境(机型与CPU)、软件环境(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分类号、软件版本号(若不是原始版本号,如:V1.0,要提供原始版证明);登记软件的编程语言与版本号,程序量(总条数);登记软件的创作目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登记软件的零售价或报价;软件的全称、开发完成日期、发表日期;申请人、版权所有人及其地址,前两人若不是同一人,说明关系;著作权利范围,全部还是部分(修改权、发行权、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签署委托代理书;
九、申请者栏:
(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
十、代理者栏:
(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
(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
十一、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鉴别材料是指软件程序和文档,三种交存方式:
(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 30 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 60 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一般情况下,程序每页不少于 50 行,文档每页不少于 30 行,选择一般交存的不再填写本栏其他内容。
(2)例外交存:在栏中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并提供相应材料。
(3)封存:分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样品两种。选择封存源程序的,应填写页数。选择封存样品的,应提供光盘。
十二、申请人保证声明栏:
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