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的原本功能是发挥技术参数的作用,即供计算机及其操 作者使用的一种网络导航符号,使联网的计算机得以相互建立特定而且唯一的联系,是计算机1P地址的外部代码。但是,域名在今天已经突破了这一原始功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造就广域名的商业化使用价值。
一、域名价值功能的演变
各企业把建立自己的网站(website)、网页(webpage),并在网上综合运用文字、图形和声音,形象生动地在网上向全世界展示企业形象、发布企业最新消息、宣传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供世界潜在上网贸易伙伴浏览、查询,依靠网 络的神奇功能迅速提髙企业的知名度,增加贸易机会。可以说, 在现实世界与网络世界并存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企业不仅关注现实世界中的产品市场,也纷纷在网络中建立平台,拓展电子商务。域名便是他们敲开网络大门的那一块砖。电子商务的发展, 创造出了与之相呼应的眼球经济。眼球经济又被称为注意力经 济,通常点击率与利润成正比。一个易记、有趣、有特色的域名可以使企业的投资和努力事半功倍。
因此,CNNIC认为:“从商界看, 域名已被誉为‘企业的网上商标’”。中国新闻媒体也将域名称为“企业的第二商标”。随着网络作为广告媒体及交易场所价值的形成,域名的功能也发生了根本改变。由于社会公众需要通过域名来查找并定位网站资源,进行网络交易的公司就需要使其域名容易记忆且与产品、商号、商标相关。那些不知道某一公司之域名的人将首先选择该公司的商标、商号、公司名称来尝试与公司的网站连接。这使得“域名不再仅仅是internet地址。对于那些进人某一网站者而言,它还发挥着标识该网站的作用,更像是 用于标识一特定公司的公司名称”。
WIPO在其题为“互联网名称与地址:知识产权议题”(The Management of Internet Names and Address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的中期报告(Interim Report)及最终报告(Final Re- port)中均明确指出,域名最初是本着方便用户的原则而欲发挥 技术功能的,其目的在于向用户提供便于记忆的计算机网址,从而使用户不必使用底层的IP数值地址即可识别出其要查找的计算机。然而正是由于其易于记忆并具有识别作用,域名现已获得一种特殊的地位,即具备了商业或者个人之标识符号的功能。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在修改后的《审查指南》中增加了“对部分或全部为域名标识”的审查。其中声明:“对联邦注册商标的所有要求,均适用于包含域名的商标注册申请”。还规定,域名只有起到标识经营作用,使潜在购买者感到,是指本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而不是表明网站地址的,才能成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这里首先肯定了域名起了标识经营作用,有标识经营的功能,同时肯定了起到标识经营作用、指示商品或服务商标经营者的域名具有与商标相同的功能,可以注册为商标。
综上所述,域名功能扩张主要表现为:一是商业识别功能。域名已具有外部标识性的功能,给人们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虽然有的域名其显著性不及商标,但也足以使不同的域名、不同的市场主体、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相互区分开来,具有商业标识的排他功能。由于同一域名也只能由先注册者享有,这就排斥了商标权人或域名注册人以外的其他人获得该商标或域名的可能性。 二是商业利益。域名与一定的商誉相联系,能体现商业利益。